主要看动物有没有被主人用链牵引着。如果没有牵引则不用承担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车辆撞动物不属于交通事故。另外,公路、国道上不允许动物溜达,遇到此类案件,交警部门一般不予立案。
其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动物上路应该由主人牵引。从民法角度看,动物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有义务看管好。因此,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撞死、撞伤未被行人牵引着的动物,应该不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相关事例-轿车路上撞死宠物狗 社会法官调解止纠纷
黄女士在路边遛狗时,爱犬被驶过的车辆撞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3月2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经过积极调解,黄女士和轿车司机已经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3年6月底,黄女士在所住小区旁的路边遛狗,徐先生驾车从背后驶来,车速很快且未鸣笛,导致距离自己仅两米的宠物狗被当场撞死。黄女士和车主谈判未果,报了110。民警到现场处理时,对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调解。遂找到社会法庭的法官。黄女士说她的宠物狗一岁四个月、已孕,市场价值1万元左右。
社会法官审理后认为,黄女士饲养的宠物狗从法律范畴区分,应属于其私人所有的财产。宠犬被行驶的车辆撞死,车主应予以赔偿。但按规定,狗出门要拴着,由主人带着走,可黄女士违反养狗规定,未拴狗且这狗是无牌无证狗,在这起纠纷中黄女士也有过错。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 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车主赔偿黄女士600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轿车路上撞死宠物狗 社会法官调解止纠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狗不属于散动物,如果你属于正常行驶,不需要赔偿。如超速就赔偿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