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期限为30天,期满前中外文书刊可续借30天。如果所借书刊已经逾期,则按0.2元/天的标准收取逾期服务费,外文图书逾期,则按0.5元/天的标准收取逾期服务费。
2.读者持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可对自己借出的中外文文献进行网上续借。网上续借功能自动开通,读者可使用读者证卡号和初始登陆密码(初始登陆密码为读者证卡号的后7位数字部分)登陆后操作。读者须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进行网上续借操作,一旦图书已经逾期,则无法办理网上续借;同一册图书能且只能办理一次网上续借。续期30天,从续期之日起向后递延计算。
我曾经和一个人擦肩而过,擦出了火花, 险些动起砖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