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2024-12-02 07: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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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这位知友,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
其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关系恶化的,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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