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先说明,全国拆迁补偿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都是由各个地方进行制定,所以标准也不一样,这里给你一个之前写过的文章供参考。
首先,说到补偿的计算,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京坤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律师,我们这个征拆,2018年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在这里,先给大家纠正一个误区---征地补偿标准,在目前来看,补偿的数额总的来说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补偿是稳步提升的,但是适用标准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今年的补偿政策,与过去通常不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如果查到当地过去的《补偿标准》,先别急着跳过,看一看该文件是不是仍然施行中,很有可能该文件仍然是有效的。
出于不同地区情况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所以法律规定,全国补偿标准文件,只对大方向进行把控,具体的标准都是由各地政府制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补偿是否合理,该如何判断呢?主要看以下三个标准。
一、是否能保障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征地拆迁房,要秉持着不使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下降为原则来进行补偿。这时候就要求被拆迁人对自己的房屋情况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比如:自己房屋大概的价值、房屋多少平米、周边的房价、房屋装修的价值等等。只有对自己被拆迁的财产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才能在对方提出补偿的时候心里有数,尽量做到大致评估对方的补偿是不是低了。
二、补偿种类是否全部包含被拆迁人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先补偿后拆除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综上,大家如果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被面临拆迁的问题,好奇自己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那么不妨对着这文章中的原则,看一看对方给的补偿是不是达到该标准了,如果没有,积极与对方谈判,争取补偿。京坤律师每年接受大量关于征收提高补偿的案件,许多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