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签注手续即可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扩展资料: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根据《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
补领、换领的居住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扩展资料: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参考资料: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居住证过期失效要重新办。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居住证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证不再区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条例施行后,只办理一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一、新版、旧版居住证有效期 持有旧版《深圳居住证》、《深圳临时居住证》的,如果要换领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首次办理新版居住证的条件、流程是完全一致的。
二、换领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三、申办方式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个人到受理点办理居住证流程】 【个人网上办理居住证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收取费用
免收工本费
五、领证方式
(一)受理点办理居住证的领证方式
1、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
2、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二)网络办理居住证的领取方式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提示:个人通过网络申办的居住证,不能通过邮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