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法律规定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因而被称为“要式合同",而其他没有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则被称为“非要式合同”,但一般不称为“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