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时候,有很多的问题是非常矛盾的!比如婚检这一说,如果对方有传染病,而还没有结婚不能称之为配偶,是没有知情权。但是就这样隐瞒着结婚吗?这简直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
事件梳理近日,男子小李(化名)实在是崩溃了!就在两个月前,妻子小娟(化名)刚刚剖腹产生下孩子。然而,小李在无意间翻看自己妻子病历本的时候,竟然发现了妻子患有艾滋病,所以追问之下妻子也承认了这一事件,随后小李一气之下,直接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却遭到了驳回!
小李为了娶妻子小娟真的是给了小娟家巨额彩礼,并且还按照传统的结婚习俗购买了金银首饰等等一些物品,花光了所有积蓄。
就在感情升温时,小李在帮妻子收拾东西时,无意间翻到了妻子的病历本,然而翻开一看,却发现里面清楚的记载着妻子感染艾滋病,这让他傻了眼……
然而,小娟之后开始对小李说出实情,自己在婚前就已经患有这种疾病,随后小李认为婚检机构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所以将其告上法庭。
小李自己是否也被传染?或者说新生儿是否患有艾滋病?这一切尚未可知,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然而,小李,花光自己所有积蓄,这么多年来的真心实意都遭到了践踏。
当时婚检机构明明对于妻子的疾病有着确切的结果,却没有及时的告知小李,这一点难道也是说要保护病人的隐私吗?最终被驳回时,标注着鲜明的一条: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仅暂缓!并且有关于《艾滋病防治条例》有所规定: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将结果告知患病能本身,而无需告知男方。
我认为这可真的是天大的笑话!要知道艾滋病现在还是没药可救了,特别是对于一个家境较为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造成传播感染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这样一些婚检鉴定机构就应该如实地将结果告知双方,是否还继续结婚,需要等待双方确定。不然婚前进行疾病检验还有什么意义?所有的病历都隐瞒,这又能查出什么东西来呢?
隐瞒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与他人结婚,这简直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又或者说“破罐子破摔”,找到谁稀里糊涂的结婚那谁就倒霉!这种心理实在是要不得,这就有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
可怜的还是小李和孩子,实在是太无辜了!夫妻双方更应该坦诚相告,对于夫妻这种最为亲密的关系,配偶应该是具有知情权的,否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对于这件事情,不知道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我觉得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应该坦诚。艾滋病毕竟不是小病是会传染的,告诉另一半自己病情也是需要。现在闹到起诉离婚就很影响感情。
我是这样认为的,两个人结婚是因为爱情才在一起的,无关其他的事情,虽然他的老婆得了艾滋病,但是我觉得这个男的只要爱他的老婆,就不要嫌弃她,艾滋病病人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掩盖自己病情的权利,所以我觉得这个男子还是不够爱他的老婆。
我觉得这虽然是病人隐私,但对丈夫来说很不公平,因为丈夫也有可能患艾滋病。
我觉得这件事情特别的不符合常理。因为结婚之前需要做婚检,为什么婚检的时候,没有发现自己妻子的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