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的钱,分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2024-10-29 15:34: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恋爱期间转账的钱,属于自愿赠与的,对方有权不予退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已经赠与的费特殊情况不得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望采纳,谢谢!

回答3:

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带有特殊意义的“520”“1314”等,法院会认定为赠与关系,要不回来;如果是其他金额,没有表达爱意的金额,法院会认定为借贷关系,去法院起诉可以要回来。

以案说法:男女朋友之间红包转账怎么认定

回答4:

两人没有领证结婚,是没有法律保护的,而且她没有把刀夹在你脖子上强迫,不是欺骗罪,看清了拜金女就好了,人嘛总能碰到过这样的,

回答5:

这个就是你自己的不对了,承受不了她的消费,就不应该和她有更深入的交往,打肿脸,充胖子?迟早要出问题的,现在消费透支了,又各种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