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 (室内) 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条件要设置通风口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公斤力/厘米^2以上的余压。
消防方面
1 供氢站应按TJ 16-74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用水,并应根据需要配备“干粉”、“1211”和“二氧化碳”等轻便灭火器材或氮气、蒸汽灭火系统。
2 氢气着火应采取下列措施:
3切断气源。
4冷却、隔离,防止火灾扩大。
5保持氢气系统正压状态,以防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