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除法会存在无限循环小数?

2024-11-16 20: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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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LZ您好
“平均分成一定的分量,一定会分完”和“分出来的量能用有限小数表示”是不相干的两码事!也即“分完”和“除不尽”可以同时存在。
实际上,只要分母的因数除开2和5之外,还有其他质数,则一旦发生除不尽,必然其结果无法用有限小数表示。

譬如,将1平均分成3份,每份的量是0.333333.....
但说来“奇怪”,0.333X3=0.999;0.3333X3=0.9999然而0.3333...X3=1
在这个问题中,我们平均分完了1这个玩意。然而每一份的大小都不能用有限小数表示。二者是共存的,也即除不尽和分完是互不干涉的问题!
而我们也能用更为科学的手段证明除不尽变循环的问题……
假设存在一个分数m/q (m,q二者为正整数)
由除法性质知道这个分数实际上等价于m÷q
今m无法被q除尽,会得到商k和余数r
r的取值范围当然是1~q-1
继续计算,则是r*10,再与q相除,会得到一个新的余数r1
显然r1取值范围依旧是1~q-1,且≠r(如果等于r,循环节就出来了,如果r=0,则就是除尽了,与除不尽违背。)
之后循环进行,最多到r(q),1~q-1内的余数必然会取到(抽屉原则)
所以分母为q的数,一旦除不尽,一定会发生循环,且最小循环节有q-1位
顺便,对于无限循环小数,他一定反过来都能化为分数形式,因此整数,有限小数,无限循环小数归为一个大类:有理数。

回答2:

其实关键是你自己说的“平均”,只是在要平均时才会出现循环小数,有些情况下如你说的要分完,就不满足“平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