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员工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派遣单位有如下影响:
1、原来的全部工龄清零,将来领取经济补偿金,只能以在新的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2、如果你同意变更劳务派遣单位,且不向原来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的,一年以后就无法再向原来单位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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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清楚,你是属于派遣工,法律定义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其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你要举证派遣公司是否存在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否则,无法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派遣性质最大的问题是,临时性工作,辅助性工作,因此,经常性的出现派遣单位的调动,是正常的,合理的,同样的,如果派遣单位无法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样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这不是合不合法,这是单位要和你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签,单位还一意孤行,你可以辞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变更劳务派遣单位,说明变更了劳动合同,虽然还在这个地方上班,但是真实的劳动关系已经变更。如果不想变更,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在单位工作一年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变更了,那等于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了。
这个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你和上一个派遣单位合同满了,补偿你补偿金了,就可以和另外一个派遣单位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