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持公司代扣税款时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后,为其开具完税证明。
(二)税务机关可为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看了楼上楼下的回复,都是正规渠道办理。像“推荐答案”上面说的:“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其中的重点词是“按上年缴纳”,上年根本就没缴过,何来上年?
国家制定政策是必须要提供“个人缴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购买、按揭之类的手续。
而完税证明的开具条件是,缴满12个月个人所得税以上(即缴满13个月)的个人,符合开具“个人完税证明”。估计中国很多人的工资都达不到纳税标准,不交税不一定就买不起房、跟按揭。所以这个政策是刁难人的!让工作人员用来抢钱增加收益的,对行业规范、国家收益没有丝毫帮助!
税务那边有猫腻跟空子。具体猫腻客看一个例子!
例如:你非当地户口,而且从来就没缴过个人税(或在缴但未够12个月)。你有钱 要在广州买套房子。没有完税证明房管局那边不让购买、也按揭不了。完税证明开不了,那么缴税吧,难道缴到明年的今天再去买房子吗?
而税务局那边,有个“补缴”的潜规则。即“补缴上年”然后开具合法、网上可查的“完税证明”。中国的政策就是制定出来抢钱的,这钱抢了不会要你命,但能让你瘦上十斤八两!
你吉林省的,我帮不上忙,但当地应该也有一帮靠这样为生的群体。
广东的情况我就熟悉,广东找我,5天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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