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们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但是没有领结婚记你们这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从1994年2月1号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关系,那么还可以承认事实婚姻,如果过了这个日期,不论你结婚多少年,不要说十年,就算你结婚100年,也不是属于夫妻的关系,依然是属于同居的关系。
所以如果你想认定为属于夫妻关系,就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够受婚姻法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你对照下时间就知道是不是事实婚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