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因此,7日被抓,8日开始拘留10天应该到17日期满释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18号早上8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