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协会的管理办法

2024-11-03 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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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到第七条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消防协会章程》,为贯彻党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树立会员发展是关键、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的思想,加强协会与会员的联系与沟通,全面落实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确立以人为本、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建立并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实现会员信息网络化,拓宽为会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使协会成为会员之家。
第三条
凡拥护《中国消防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经协会各分支机构、地方消防协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等推荐介绍,填写《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或《中国消防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即成为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单位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已获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消防科技人员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界人士。
(二)外籍会员:在消防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与本协会联系、交往、合作的外籍消防科技和消防专业工作者及知名人士。
(三)单位会员:具有一定数量的消防科技人员和消防专业工作人员,并愿意参加和支持本协会活动的群众团体以及消防科研、生产、教学、设计、施工等企业、事业单位(含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消防企业,含港、澳、台商独资、合资企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协会直接发展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个人直接登录中国消防网中国消防协会会员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向协会寄送个人入会资料;
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发展个人会员,各地发展的会员具有中国消防协会会籍,会费由地方消防协会收缴使用,同时对会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会员证由中国消防协会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统一编号、印制、发放,各地协会每半年通过网络向我会报送一次新发展的个人会员名单。
(二)外籍会员:本人有加入中国消防协会的意愿,经本协会1名理事或2名会员介绍或推荐,由协会办公室将其资料报经协会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中国消防协会外籍会员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名誉会员:对消防科学技术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协会活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其他知名人士,经本协会2名常务理事提名推荐,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并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单位会员:申请入会的单位,直接上中国消防网,进入中国消防协会会员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出入会申请,并在网上填写《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交成功后打印,另附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寄送中国消防协会办公室,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协会办公室受理会员入会申请,负责提交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对批准入会的会员,协会办公室书面通知入会会员单位,分期 “召开新入会单位会员负责人座谈会”并发给单位会员证书和牌匾。
对不具备入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
新会员的名单分别在“中国消防网站”和“中国消防协会通讯”上公布。中国消防协会同时向会员所选择的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提供会员名单,以便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八条到第十四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外籍会员、名誉会员不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管理
(一)会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具有中国消防协会的会籍,日常管理由地方消防协会负责,会费由地方消防协会收缴;中国消防协会直接发展的会员,会费由中国消防协会收缴;
(二)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
1、个人会员:境内会员每年30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会员每年50美元;外籍会员每人每年100美元。
2、单位会员:事业性质单位每年会费1000元;企业性质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三)会费交纳时间:每年第一季度为统一交纳会费时间。
(四)会费交纳办法:
1、通过银行汇款。
2、直接到协会办公室交纳。
第十一条
为会员服务
(一)中国消防协会向会员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免费向会员寄送《中国消防协会通讯》;
2、个人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可优惠订阅中国消防协会主办的《中国消防》(半月刊)、《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月刊)、《消防科学与技术》(月刊)刊物;单位会员每月免费赠获一本《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月刊),其他两本可优惠订阅;
3、协会主办的刊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刊登会员的稿件,会员要在稿件上注明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证号码;
4、免费进入协会网站查阅信息;
5、在《中国消防协会通讯》上宣传会员的成就和贡献;
6、优先参加协会承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凭会员证优惠注册费15%;
7、组织会员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组织;
8、以优惠的方式向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9、其他方面的服务。
(二)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所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违章处理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经提示后仍不予理睬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8日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消防协会会员接纳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