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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
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
(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
(2)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3)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
(4)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