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在二审中对原告提供的书证有证据证明签名是模仿的和一审时鉴定程序不合法或鉴定机关无资质时,二审法院可以指定或原被告协商指定第三方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如果原告不予提供,就要担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三、只要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的5种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
乙在一、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是对举证权利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法院不会受理。
应该是这样的,你们为何没在一审时提出鉴定,除非你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法院才会进行笔迹鉴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
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回答人: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