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怎么办?我已经按劳动法提前三十天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三十天后走人的话能拿到工资吗?

2024-11-03 0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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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属于自动离职,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到时候你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单位以扣工资为要挟,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准备好劳动仲裁的证明材料,没有工资条没关系,有工作证这样的也可以,只要能证明你和那个单位有劳动关系即可。

如果实在是没有好的证明材料,你可以录音,录音也是可以当证据的。

回答2:

1、你有厂牌或工作服(工装)等,就可以证明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2、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单位,也可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机关都在一个地方,劳动仲裁不花钱;
4、申请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等负有举证责任;
5、仲裁时,对于用人单位所举的证据,只要你不认可,只说没有见过就行了,因为没有你本人签字。

回答3:

你已经按照合法程序递交了辞职申请,单位无权不予以解除合同,他属于违法的,你可以到仲裁去投诉他的此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