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右转弯,对方的摩托车是直行,那么你转弯的时候,对方撞在你的车上了,判定你全责应该是准确的,转弯让直行,这个是必须的,有法可依。你在转弯时没有注意后方的车辆,导致的事故发生,那就是你的全责,正常的情况是,你要转弯,必须注意后方的车辆,有直行车辆的你要让直行车过去,然后才能转弯的。
既然都是法院判决的,估计是正确的,法院在审理、判决时都要有法可依的,判决的结果必须符合交法和其他法规的那一条哪一款,不会乱判的。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出上诉到中级法院,但救你描述的事故经过,改判的机会基本没有。
搜集证据,不服判决,立即上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公平,去复议,只要法院已经受理,就不能复议了。
这种规定确实有不合理之处,一直受法律界人士诟病。但这是公安部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按你的描述这样判定是没有问题的,右转车辆是要注意观察避让直行车辆的,这是基本的交规,判你全责没有任何问题。你觉得冤枉,那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摩托车的过失。
你认为法官判决有问题,可以在规定时间提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