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机构明确无法补缴,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同时,依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
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机构明确无法补缴,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单位未缴养老保险员工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如果补缴后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退休金。
一般养老保险补缴的请求,属于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现在出照顾了..即使没诶合同也一样享受.只要你现在把到退休这段时间的买了就可以了..以前的财政补贴
基本上是很难解决的
劳动部门也是政府办的
基本上没有为老百姓说话的能力
找个好一点的律师吧
只有上法院
最好是有媒体介入
哪就很快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