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怎样进行调解

2024-11-16 07: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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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相关知识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婚姻家庭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婚姻家庭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是解决纠纷的 活动。   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前者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后者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3、适用的阶段不同。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行,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用。   4、效力不同。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立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行的,不具有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要自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婚姻法》、《收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