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被质疑,中标单位是否有知情权

如题所示,求尽快解答,谢谢
2024-10-31 12: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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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的。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回答2:

如果招标开标时候需要提交部分原件资料的,期间评标时候会对提交的资料给予认定;通常来说是审核资料的符合性。

在公示期间如果有质疑的意见 最终会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对意见给出明确的态度;如果建设单位认为需要通知中标单位,那么自然就会知道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扩展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回答3:

如果招标开标时候需要你提交部分原件资料的话
可能在之后返还 期间评标时候会对你提交的资料给予认定
通常来说是审核资料的符合性
在公示期间如果有质疑的意见 最终会汇总到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会对意见给出明确的态度 如果建设单位认为需要通知中标单位 那么你自然就会知道的

回答4:

你指的中标单位是否第一候选人?而第二、三候选人其一被质疑招标人应在3日回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出现这情况因应视为还是在评审期间,所以不得告知其他利害人,待有结果后才公告,这是我的理解。参考国办发〔2004〕56号第三条~

回答5: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如果有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或投标文件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进行核查并处理。此时,中标单位一般可以了解到质疑情况,并可以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说明来支持自己的中标资格。但是,中标单位并不能直接参与核查过程或干预处理结果。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