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有点奇怪呢,我觉得是每个人的婚姻其实都受保护的。
中国为什么有婚姻法,人家在恋爱时期为什么非得要领证结婚呢,还不是因为婚姻是保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吗。所以说每个人的合法婚姻都是受法律和道德保护的。
军人当然因为职业更加的特殊,所以国家对于军人的婚姻更加的保护,因为军人的职责就是保家卫国,当然国际会给予更多的照顾。比如军人的妻子出轨,或者外人骚扰军人的妻子,那么相对于普通家庭,受到的法律制裁更严重一些。
那么退伍军人与军人有什么区别呢,退伍,顾名思义就是已经不是军人的身份,当你退伍的那一时刻,你就是社会上的自然人,或者是公务员,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又或者是个体户等等,总之那时候你就不在是军人,不再有这个头衔,所以有很多人在退伍的那一时刻是非常留恋和不舍的。但是没办法,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总有一天是面临退伍,告老还乡的。记住当初这个身份,记住当初的辉煌时刻,走到社会上,依然保留军人的作风,在社会更宽广的土地上发光发亮。
中国的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婚姻的,婚姻法有那么多的条例。只要是合法的婚姻,无论你是军人或者是退伍军人或者就是一个农民工也好,国家都会保护你们的。现在都是法制国家,一切违反法律的事情都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法律承认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婚姻,作为军嫂,其实是很难的,由于丈夫长时间在部队服役,夫妻之间少说2-3个月,多则5-7个月才能见一面,生活的重任全在妻子的身上,如果有了孩子,那就更辛苦了,恶意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必须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但是退役军人的话,很可惜,据我所知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有一条破坏军婚罪,退伍军人的的婚姻没有这方面法律保护的!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是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
这条破坏军婚罪是中国仅有的一种通奸罪,是指明知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国外是没有这种保护的,为的就是让中华的好儿郎放心的去保卫祖国,让他们知道,国家永远是最坚强的后盾!
这个保护也是有弹性的,对于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话,必须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其实我觉得还应该出台一条法律,应该适当保护退伍军人的婚姻,因为两人都也为国家奉献过,也都为了国家才异地长时间分居,一个是在部队,一个是在社会,退伍以后,难免会有一些隔阂,万一真闹离婚了,也应该有人去好好调解!
还有,应该对军嫂有一些经济补偿,我记得以前有一条新闻,军嫂拍性感的照片做日历去卖,用来贴补家用,一个女人,再怎么坚强也是女人,更何况还拖家带口的,让战士们一直惦记着家里,还怎么专心的训练,怎么专心的捍卫祖国尊严!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在有没有对退伍军人保护法律
退伍军人婚姻有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