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吗

2024-11-17 13: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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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公司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回答2:

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要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不然你把营业执照注销了,办了营业执照没有税务登记属于无证户,要罚款的,一个月内必须办完,没有业务收入可以零申报.如果你是建筑业,不办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许多地方不让投标的.其他行业不办当地营业执照异地经营不能超过180天,超过这个时间是要办理经营地营业执照的.

回答3:

如果你拿到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但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还要办理代码证,只有办理了代码证才能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
带上以下资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
2、总公司的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要)
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总公司写,代码要视当地)
4、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5、分公司负责人身分证原件。
6、分公司公章。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30天内要向当地国税和地税主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回答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也就是说,异地分公司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本地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本地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回答5:

现在五证合一了,只需要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