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合同,从人性化管理考虑,至少是按照累计小时加班。假如你们的老板苛刻,纯粹剥夺劳动力,你们是有权利维护权益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人的做工时间应该每天是八小时,如果工作11小时超过三个小时,应该属于加班,应该给予加班费。供参考。
你们的合同是八小时,每天工作十一小时,超三个小时要算加班,要另算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工作一般都是八个小时,而且在双方合同也有约定每天工作时间。而实际工作时间为11个小时相当于超三个小时,超出三个小时按1.5倍工资进行支付加班工资。
超三个小时,当然算加班的,这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但是在工地生活活动的时候,他的时间应该是按天,或者是按工作量来计算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