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生活保障。缴纳养老保险,到达一定年龄时,就不用再缴纳,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用养老金来支付生活基本品,可以享受一个较为舒适的晚年;
二、为日常提供生活、生命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会在意外发生时发挥极大的作用,可以说是生命保障。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失业时提供生活保障,为生活居住提供帮助;
三、在一些大型城市,社保与买房、落户、买车摇号等资格相关。不缴纳社保,就没有买房资格,就不能落户口,就不能参加购车摇号等;
四、职工社保,在工资发放时先扣除社保,会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职工社保可以在纳税前代扣代缴。代扣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后,个人应纳税基数会降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减少。
社保的好处有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丧失劳动收入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具体如下:
1、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