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跳广场舞的大妈和物业都有责任。为什么呢?首先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围攻该男子,该男子突发心梗死亡,这份责任应由大妈们负责。物业的责任就是管理不到位,广场舞噪音已经投诉过很多次,物业没有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制止,这是他们的失职。
喜欢跳广场舞是好的,强身健体嘛,还可以交到很多志趣相投的朋友,但是做什么都要讲究一个度,太过了干扰到他人就是一种过错。跳广场舞也要注意场合和时间,在小区里面跳,不要干扰到孩子学习,打扰到他人休息,这是广场舞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做人要互相体谅,要尊重理解他人,自己的快乐不要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再就是物业,每家每户都会上交物业管理费,这钱不是白白给的。面对那么多的投诉岂有不予理睬的,声音超过一定分贝,会形成噪音污染,给居民们的生活会带来不利影响。物业可以找广场舞大妈们沟通商量,不成可以通过法律保护居民们的权益。一直没有得到控制,难道不是物业的失职吗?物业应该好好反省。
近年来,广场舞真的是越来越疯狂了,有点嚣张。我们小区,每到晚上六点左右就开始跳广场舞,最开始声音还很小,慢慢的越来越多的人跳之后,就形成了噪音。虽说吵吵闹闹的热闹,但是长期处于这种热闹的环境中,人也会变得暴躁。我们也向物业投诉,不仅没有得到治理,还招来邻居们的白眼,真是有苦说不出。后来气不过,就直接找了警察,警察才把局面控制了下来。
这种事情不要自己去去和那些大妈讲,你一张嘴巴讲不赢的,直接找警察比较省事。
人死了,肯定需要有负责的人。
死者——本身自己的身体有问题,不能受刺激,碰到事情不找物业公司去协调,反而自己出面。当收到言语挤兑后,自己受不了去世了。所以死者自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物业——之前已经有很多的投诉,但是均得不到改善。不管是制止噪音也好,还是主动报警,都是应该有所行动的。物业并没有完全履行其管理小区的职责,长期放任广场舞嗓音,所以物业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广场舞大妈——我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现在每个小区都有一群大妈在跳广场舞,而且一跳还是好几个小时的。虽说老人家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是好事,但是确实容易影响周边的居民,而且他们都年龄这么大了,理论上应该明事理的,不能仗着人多就不听别人的建议。所以对于大妈们来说,扰民,肆无忌惮地制造环境噪声污染,并且不听人劝,无理取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为个人见解,具体的责任还是需要靠法院来裁定。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应该负责任的是跳广场舞的那些大妈,还有物业。大妈跳广场舞应该分时候和场地,不应该随时随地大喇叭一响就嗨起来,也要照顾社区的其他住户。
还有物业应该及时的阻止这种行为,如果不能阻止的话,也应该找相关的责任人来制止,不行就让警方来处理,反正不能让跳广场舞的大妈扰民。
大部分责任应该由跳广场舞的大妈来负责任,广场舞声音大扰民本来就是就是不对的,这样真的非常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其次就是物业也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对于社区内的这种扰民行为没有加以劝阻本来就是一种错误。
广场舞大妈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事情是因他们而起,物业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接收到投诉后就应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