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改的婚姻法,其中有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有种例外情况:如果婚前是一方交了首付贷款买房子,而婚后有两人共同承担偿还(也包括一方还贷,一方养家)则不遵守这个解释的,应该按照离婚房子当前市值按照比例分割。这个情况符合你问题中的情况,是属于共同财产。
只要是婚后一起还贷,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国家已出台法规,像这种情况是属于共有的,大概就是按缴纳的比例分配的!可以具体搜索一下这条法规!
首付上房产证名字是谁,那离婚时还是给那个人。还贷部分是夫妻财产,分割好像是适量比例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