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取公安局笔录

2024-11-17 07: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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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据此,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可以向派出所调取证据。这包括派出所询问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扩展资料:

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其消除时间不一样。

1、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后消除。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这个时间能更长。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回答2: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后,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法院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回答3:

主要看涉及的是什么案件的调取。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

回答4:

  如有异议,可以通过办案局所的主管领导批准调阅,复印需批准或准许。如果涉及到事实方面的且在治安处罚或刑事判决的需要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可能复印。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