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很多人都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双方明明感情早已破裂,对方就是拖着不愿意离婚,无论是协商也好,诉讼也罢,对方就是不离,这种情况使另一方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和长时间的焦虑低落中,怎么办?信法网对此的建议是,要区分情况做工作。
一类是对方确实不想离婚,还对感情抱有幻想。对此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不要有幻想,至于具体方法,因个案而异。l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一类是对方也想离婚,但不心甘情愿就这么放过了想离婚的一方,想恶意的拖时间,也就是“我不好过,你也不要好过”的动机作怪,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其心理根源是泄愤。对于这种情况,衷律师建议分析对方的心理弱点,例如好面子等心理软肋,采取适当的激将法,促使其认识到拖时间对自己面子也不好看,从而愿意离婚。
一类是对方也想离婚,但就是对财产分割分配认为不公平,想通过表态不愿意离婚来加大谈判筹码,迫使对方支付更大利己利益。对于这种情况,需要见招拆招,对方对财产问题敏感,例如,就可以从债务承担问题上让对方心有余悸的退却,或者从对方财产取证上做好调查,促使其产生心理不安,愿意调解。
诉讼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场战斗,需要灵活机动,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一种战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修功课。
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其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些不愿离婚的被告就以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所以拒绝出庭。
那该怎么办呢?两种解决方式:拘传和缺席判决。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
接下来的问题是,缺席判决就一定会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那也不一定,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原告可以提供的证据。毕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另一种情况是,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
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
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用下落不明方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A.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B.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C.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
3.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4.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5.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
你这属于对方故意不见,拒绝离婚的情形,非常常见,这在法律上有相当明确的规定的,有迹可循,不用着急。具体的情形在《民事诉讼法》中都有规定,你可以简单查阅一下。具体来说,离婚属于双方都必须到场的人事案件,如果不到场,法院是无法审理摸。但同样的,法律中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三十条有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法院可以拘传。同时,无正当理由缺席审判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实际操作中同样可以缺席审判。所以不必担心。
起诉离婚,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个让法院去办吧,如果不去可缺席宣布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