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1、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所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2、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
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报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的是三级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是按次计税,而不是按月收入总和来计税,这一点大家要清楚。即如果每月有多处取得劳务报酬的,应按照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进行分开计税,而不是将多处取得的劳务报酬合并到一起进行计税。
劳务报酬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那么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以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怎么来确定呢?
(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额项即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其允许扣除的税费=收入额×40%+其他允许扣除的税费。
除保~险~营~销~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外,其他情况下允许扣除的税费都为0。
(由于其他允许扣除的税费我没有遇见过,故本文不涉及该项。)
(2)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的判断:
A、实际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
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
B、实际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
则默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可修改。
为什么后面一条有可修改一说呢?因为按照规定当纳税人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以及通过非营利机构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等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实际捐赠额。
(3)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判断:
A、收入额 < 4000:费用扣除标准=800
B、收入额 ≥4000:费用扣除标准=收入额×20%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上面公式中的收入额是指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税费后的金额。)
那么我们现在来举例说明吧。例一:张三1月在某广告公司取得劳务报酬800元,在某建筑公司取得劳务报酬3200元,在某销售公司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问张三1月劳务报酬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二:李四1月从事保险营销取得佣金收入10000元,问李四1月劳务报酬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三:王二1月在某广告公司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同时向民政部门捐赠20000元给灾区,问王二1月劳务报酬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