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的税种有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
(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
(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
(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