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说有继承权,但如果父亲去世的时候有遗嘱应该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才会让继承人继承,这时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继承人,所以说三个女儿也有继承权,但她们只能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母亲有独立的支配权。
父亲去世了以后,母亲把房产给儿子继承是可以的,有一定依据,但三个女儿同样有继承权,因为父亲和母亲共同拥有的房子,父亲有一半母亲有一半,而母亲的这一辈有独立的支配权力,想把房子给谁就给谁,如果想让儿子独立继承也无可厚非,而父亲余下的那一部分,则应该是母亲和儿子以及三个女儿共同继承。
父亲在去世的时候,如果留下了遗嘱,在遗嘱中标明把自己所拥有的房产部分让自己的老伴继承,那么三个女儿和儿子都没有继承权,如果在遗嘱中标明让儿子继承,那么其他人也没有继承权,但是他把房产让自己的老伴继承以后,这时母亲就拥有了对房子的全部所有权,如果他想让儿子独立继承也是可以的。所量父亲去世以后母亲健在,这个房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应该全家坐在一起协商,如果某些质疑把房产留给儿子,三个女儿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尽量不要因为财产问题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
我国的法律对遗产的继承是有严格规定的,正常情况下是确定继承人以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分,但对于那些生活有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而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抚养义务或者一直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多分一些,而那些没有尽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予分配或者少分。其实关于遗产问题,应该三个女儿和母亲还有儿子坐在一起协商,尽量不要闹上法庭,不然会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
当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母亲也有把财产只分给其中一个人的权利。
女儿当然有继承的权利,只不过因为母亲非常偏爱自己的儿子,所以才会把房子给自己的儿子。
有的,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讲,男女是平等的,女儿也是有着继承一些东西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