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孩子转学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转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扩展资料: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规定: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今后转学手续网上就能办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手续: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
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机;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一)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三下个条件:
1、迁入新建住宅区或单位散建住宅的学生,待建住宅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或按规定缴纳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后,方可申请转学。
2、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3、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和中学的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二)怎样办转学手续
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
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管片学
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学校,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请参考基本的转学手续:
1、深圳户籍学生需准备资料:
⑴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⑵《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⑶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⑷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⑸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②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母)、一寸登记照先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验证章。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2、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此表在学校教导处索取)。
3、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该类学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送教育局。
5、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教育局批复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位。
7、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转学联系函回执》)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孩子转学需要监护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在本学期末最后一周到新学校办理转入证明。来年开学第一周带户口本,身份证,转入证明,再到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