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逐一回答你的问题,呵呵~
第一,定义说明一下:划拨土地是指国土资源局里并没有将此地块卖给开发商或企业,只是国家由于某种原因将此地块无偿给某企业或单位使用,一旦国家需要征用此地块,土地使用者需要无偿将此地块交还给国家,但个人或企业所有的地面附属物国家会给予补偿,但金额相比较出让性质的土地会少很多,如果用来自住则不受任何影响。
第二,如果拆迁或者赔偿,国家规定划拨性质的土地确实比出让或转让性质的土地给予的补偿标准低一些,但是现在国家新出台了拆迁补偿法,规定:不经过业主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迁,也就是说,只要您不同意拆迁,天王老子也没权利动您的房子,(只要在拆迁时您要的价码不太离谱,拆迁房会答应您的条件的,这个时候谁还管什么土地性质?,您说呢。
第三,您的房子可以卖,但是跟厨房或者转让性质的土地不同的是,在前者的所有缴纳税费的基础上,您房产的下家,也就是买受人要多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这个出让金各省市不同,例如我们安徽省就是总房款的1%。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呵呵~
好多长篇大论啊.有中介办理下面说下简单的流程,各地也许不是很一样.
1。买卖双方先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详细写好违约责任、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价钱。。。)交付卖方定金。(自己感觉合理就可以)
2。买卖双方约好周一至周五到当地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上身份证(夫妻双方)产权证。当初她买房时的购房合同)以上都是原件!另各复印2份。购房合同除外 (这些中介都会帮你办理)
3。到过户大厅地税处核税。(再签订一个购房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少写点房价,可以少交点税费)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5.5%
契税: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买卖双方各0.05%
个人所得税:1% 或房屋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应交纳土地出让金
标准价 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 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 每平米补9元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国家规定都由卖方交。但现在好多卖方根本不交,或直接加到房价里面)
4。核税完后拿上契税票和产权证、购房合同到房管局过户专台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一般房产证收回3天后由新房产证持有者到房管局领取。
5。如果不贷款就可以把全款给卖方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签定合同看清合同条款,另外给卖房钱最好过户完当天再给,不要给现金,到银行转帐.这样银行有记录.
补充:国家规定营业税、个税都由卖方交纳,所以只能开具卖方的收据。对你没有影响。
1、划拨用地是没有使用年限规定的。表示这个土地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当然了,那得有关系才能拿到这种地了,一般人是拿不到的。这种地只要政府不收回去,就可以一直使用。
2、划拨用地上盖的房子不是商品房,一般限制交易,交易的话需要补地价。拆迁的时候一般补偿价比商品房价格低。
您好:
一、划拨土地指你的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未交纳过土地出让金,属于无偿享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二、卖房一般不受影响,但是涉及的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买卖房屋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手续时要求补交。拆迁时,补偿款中不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但房子还是要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