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发票,当月不抵扣,该怎么做账?

2024-12-04 22: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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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认证发票,必须先做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也就是正常抵扣: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所有的进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簿的借方,而所有的销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簿的贷方,借、贷方相抵。如果余额在贷方说明有应交纳增值税,如果余额在借方。说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余额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

如果发票认证了而又不做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规定视同你放弃了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

国税函[2009]6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