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交通事故我全责,我买了全险,我还需要另外赔偿吗?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正常情况下,普通的交通事故 有全险不需要车主再额外承担了,买保险就是转嫁风险的。
但是遇到保险承保范围之外的,和超出保险理赔额度的,还是要自己承担额外费用的。
例如:和出租车的事故,你全责,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大多是拒赔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交强险部分不足以足额赔偿损失,若您投保了车辆商业险,扣除交强险部分由商业险理赔;若商业险仍不足的,则由您个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买了全险,如果到法院诉讼,只要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在您的保险赔偿金额之内,您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的不计免赔,到法院起诉,基本上受害人的损失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全赔的。之所以说是基本上全赔,而不是一定全赔,是因为有极少数的损失,如残疾等级鉴定费、诉讼费等损失,可能会由车主负担,保险公司不会负担的。
不需要另外赔偿了,如果你自己没有通过保险公司支付给对方,保险公司是不认可你的赔偿的。不管对方要多少赔偿,你只需一名话:“向我的投保公司索赔,如果不满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本人全责,买了全险后是否还需要另外赔偿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本人买了全险,如果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只要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在本人保险赔偿金额之内,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不计免赔,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基本上受害人的损失人民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进行全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需要的,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就可以了,也要看你买的额度
大概率保险额度能够覆盖,你不需要另行赔偿。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不肯配合,非要让对方走诉讼途径的话,律师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要你自己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