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是要求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申领申领的居住证件。
2,居住证,是对于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居住满半年,在当地有合法就读,就业或者居住的公民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没有限制学历要求,而且可以享受比人才居住证更多的社会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和待遇
1.子女在上海就读,享受上海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取得本市高中文凭,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高校,录取分数线历年来一般要比内地低一百分左右。(沪教委基[2002]60号)
2.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关事项。
3.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4.可免签证香港旅游等。
5.享受其他上海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最新消息:具内部最新消息(05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事局、法改委和人控办已一致通过,自06年开始,上海实行“人才引进居住证”转上海常住户口政策,相当于而优越于原“蓝印户口”。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
试点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只须交纳25元的IC卡押金。
而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来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条件成熟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一证,其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手续,将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