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辆被刮蹭,报警后能追责为肇事逃逸吗

2024-11-18 17: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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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肇事逃逸不分大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轻微的剐蹭事故,驾驶人未下车处理,就属于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此行为应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且只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都要被记12分,并学习交通法律法规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12分,情节严重的处15日以下拘留。

若发生剐蹭事故,肇事者留在现场,且损失金额较小的,双方可以私下协商解决;损失金额较大的,双方可报保险公司或报警处理。

小剐蹭事故发生后,双方应该拍照保留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方停靠,否则造成交通拥堵,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交通管理部门会做出相应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停靠在小区或停车场等车辆密集区域时,应规范停放,避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选择正确的方式处理,不可轻易离开现场。

如果肇事者逃逸,受害人要尽可能记住肇事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型、颜色、肇事时间等关键信息并及时报警;此外,小区和停车场保安有义务协助配合受害人、警方办理相关取证事宜。

扩展资料

轻微剐蹭离开认定为肇事逃逸案例

4月17日中午,在建国道附近,男子在倒车时并没有注意查看车辆后方的情况,鲁莽倒车,结果一不小心,车辆刮蹭到了后方一辆女子驾驶的轿车。俩人因剐蹭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男子一气之下,驾车驶离了现场。  

让男子没想到的是,很快,他就接到了交警一大队民警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前往大队投案。这下,自知无法继续逃避的男子只得来到大队。

原来,民警接到女车主报警后,很快就通过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找到了男子。面对民警的证据,男子羞愧地低下了头。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都不持异议,但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因为一时气急、怕麻烦,男子变成了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者,他不仅要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还将面临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记12分、罚款的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回答2:

  一、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
  刑法规定对逃逸加重处罚,根本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及时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二是便于尽快查清事故责任,处理事故善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正确认定逃逸也应当围绕肇事者在肇事后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去考察。审判实践中,应当把握好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
  一是主观要件,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为了逃避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客观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以逃离事故现场为一般情形。这里的事故现场,不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空间,如按警察指定等候处理的地点等。在认定是否属于逃离事故现场时,要特别注意逃逸行为与肇事行为在时空上的连贯性。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设定的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后逃跑,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关于几种常见情形的认定和处理
  肇事者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事故现场,然后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逃逸。此种情形需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存在,才能采信被告人的辩解。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如果是因为出了事故内心恐惧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为了逃避酒精检测等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均应认定为逃逸。
  肇事者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为躲避责任经传唤不到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实质是一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均不宜认定为逃逸,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迳直去公安机关投案,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且事故损失没有明显扩大的,可以不作为逃逸处理。肇事者逃逸后,途中害怕被加重追究刑事责任而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其中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认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不能仅以被告人辩解为依据,应当根据离开现场后的行走线路、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具备报案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无法认定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的,以逃逸论。
  肇事者肇事后虽然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报警,然后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但因为有报警行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造成人身伤亡的,肇事者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如果是为了抢救伤员而离开现场,不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但是如果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的,应当认定为逃逸,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肇事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又有逃逸行为的,逃逸行为应作为法定加重情节,对肇事者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个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但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构成犯罪的,由于逃逸已成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能重复评价为加重情节,故对肇事者只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个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三、关于对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案件的处理
  当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多发,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害,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应予从严惩治。
  让人顶替的情形有多种。有的肇事者让同车人顶替或者打电话让人来现场顶替;有的肇事者逃离现场后叫顶替者到现场或者去公安机关投案等等,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还要区分肇事者是否逃离了事故现场。对肇事者让人顶替但自己没有逃离现场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对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适用于肇事者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不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如果发生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将被害人隐藏、抛弃或者移动至危险地段等积极行为,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发生再次辗压等事故死亡的,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后,没有报警也没有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就逃跑而被认定为逃逸,但此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宜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否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须根据司法鉴定及在案其他证据综合判定。
  五、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逃逸后的责任承担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果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本质上具有证据性质。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全案的其它证据综合分析,从而正确认定肇事者的责任,公正处理案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肇事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逃逸的,应当推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责任。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按此原则处理。

回答3:

在小区内,本人车辆被蹭,造成本人财产损失的,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答4:

可以的,造成财产损失也可以算肇事逃逸的。

回答5:

小区内停车被刮蹭了,次日发现,并找到了当事人,能对该人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