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公民死亡的,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即本案中被执行的担保人死亡的,不论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也不论继承人是否知情、是否承认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从以执行人的遗产作为执行标的,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2、在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下,所执行的标的仅限于遗产。如果遗产不足以履行被执行人的保证责任,执行程序也应当终结,保证人所负债务不再由其继承人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1、你的大姨通过继承,得到了遗产房,是合伙取得的;
2、法院当然要执行,如果你介绍的情况属实,可以请求法院暂缓执行;
3、房子是你大姨的,她收回房子即可,没有必要拍卖。
如有帮助,请采纳!
房子是在姥爷名下,但房子是你姥爷的婚前财产吗?如果不是的话,那么房子应该算你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姥姥和姥爷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话,这份遗嘱的效力就待定了。
但如果可以确定是你姥爷的个人财产,且遗嘱有效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这样的话,你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或者你们可以试试支付一定的房租。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不会执行的,法律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利,除非你大姨能提供你们银行有存款和高消费或者有其他住房的证据,否则是执行不了的。
1、“把房子写给了大姨”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你姥爷通过遗嘱把房子产权都给你了大姨?
2、你姥姥是否健在?因为,房产属于你姥姥、姥爷的共有财产,如果你姥姥健在,你姥爷的处分行为是有瑕疵的。
3、如果你姥爷的处分行为合法,那么你大姨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
4、你大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是让你空出房屋吗?
请叙述清楚,否则无法给你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