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鉴定为轻伤的话,如果你父亲主观上是故意,则如果对方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则你父亲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父亲主观上是过失,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致他人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实际支付的费用)、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如果医生认为需要护理,则支付护理的亲属因护理而损失的工资收入,或支付给专门请的护理人员的费用,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如果需要住院的,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交通费(因就医或转院产生的交通费)。如果经鉴定构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而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对方似乎伤得不是很重,因此要求一万二的营养费似乎过高。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要求对方起诉,由法院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如果你父亲不是故意将老人致伤,就不负刑事责任。老人索要营养费属于合理赔偿范畴,但是她要求过高,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理民事赔偿
如果达到法定轻伤才属于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已经报警建议由警方作出调节,以免出现后患。
造成轻伤,说的语焉不详,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社会语境中的轻伤是不一样的,如果有了鉴定,认为是轻伤,才算是法律意义的轻伤。就你描述中所说的“医院住了几天就无大碍”好像不能构成轻伤。
如果是构成轻伤,这个案件多半也是自诉案,不过最好不要弄到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