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也很奇怪,居然是结婚后才进行订亲。
但可能还是应该适用以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依照该司法解释,女方返还你的彩礼的条件是:结婚后,你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如果起诉离婚时生活条件尚可,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彩礼终归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事物,不受法律保护,视同男方的自愿赠予金,须自行协商解决.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若因给付彩礼造成你经济严重困难,可酌情退还部分.
按照你的说法这个已经算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能申请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于你说的案情并不十分明确,所以很难具体说是否应退还彩礼。如果你们现在处于离婚阶段,而又存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二)或(三)款的情形,则离婚诉讼时请求退还彩礼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否则在其他情况下,追回彩礼的请求将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女方自愿退还彩礼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