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先明确,程序是这样的:3月末计提,4月初交税,3月末结转所得税费用.按未交税前的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
3月末计提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用 10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0
3月末结转损益:
结转的时候:
借: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
贷:所得税费用
4月初交所得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0月初交税,
3月末计提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用 10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0
3月末结转损益:
结转的时候:
借: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
贷:所得税费用
4月初交所得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0月初交税,
1-3月的季度所得税为10万,你表达的应该是实际缴纳了10万吧
如果实际缴纳的话,肯定是在4月缴纳,记账肯定不能记在3月,
在4月记账:
借:所得税费用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月底计提:借:所得税费用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3月底结转:借:本年利润10 贷:所得税费用10
4月15号之前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贷:银行存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