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要给辞职员工补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当然应该给你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法;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应当提前三十天辞职。
4、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否则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局投诉!
律师们别在那里胡闹了,合同没签想要双倍工资,你们帮他做法律援助?
如果是员工个人申请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的。倒是养老保险等几项保险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毕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你可以向要求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你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往前推一年,该一年之前的已过时效。
其次,对于未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损失。
最后,你可以要求解除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不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仍未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的,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视为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三、赔偿与此同时补偿。除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应补缴其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