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订金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2,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
还是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的。
3,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
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
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房定金协议
购房订金是可以退回的,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话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扩展资料:
《担保法司法解释》部分内容: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购房者如果要退还定金,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4、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您自身原因,而开发商并没有相关的隐瞒等情形,您只是单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要根据认购书中退房相关约定交纳违约金。若无约定,您可以和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商品房购房定金其性质对于商品房认购书为违约定金,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并不能担保契约得以成立,仅能担保当事人积极诚实地订立契约。
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背诫信原则,存在违背商品房认购书或其他缔约过错行为时,方可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对于商品房认购书未确定之内容协商未果而一方拒绝签约,不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
注意事项
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交纳定金的一方如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在接受定金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有些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最好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定金保证协议,至少也应在定金收据上注明口头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意:书写时勿将"定金"写成"订金"。"定金"是法律术语,通常视为购房预付款,购房户如交纳了"定金"又不打算购房,应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买房时,开发商发了一份盖了章的"承诺书",保证过期不办分户产权金额退款,这份"承诺书"是否有效? 此"承诺书"应视为购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分户产权,购房户可依据"承诺书"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如开发商不履行承诺,购房户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预收购房定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购房单位或个人的购房定金。为了核算预收购房定金,企业应在“预收帐款”总帐科目下设置“预收购房定金”明细科目。
企业收到购房单位和八人的购房定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帐款一一预收购房定金”科目;品房移交购房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应按商品房售价进行结算,借记“应收帐款”等项|1,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
将预收的购房定金自“预收帐款一一预收购房定金”斜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预收帐款——预收购房定金”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购房定金协议
回答如下:
1、你可以仔细看一下这张付款凭证写的内容,如果只是“购房款五万”,这五万可认为是购房“意向金”,现在你不想要房子了,也就是说没有“意向”了,这五万元可以要求售楼处全额退回;如果是写的“购房款订金五万元”,那你现在不订了,也可以全额退回;如果是写的“购房款定金五万元”,那你现在如果不买房子的话,按法律规定,这五万元是退不回来的(注意“订金、定金”是不一样的)。
2、售楼小姐嗰电话说如果你们不去交余款,就要收取滞留金(应该是“滞纳金”),这要根据协议或合同的条款,如果你们签过协议或合同,里面约定了交余款的时间,过期不交要收滞纳金的话,那售楼处就有权收取;如果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上写的也不是“定金”,你完全可以要求退回当时交纳的五万元,而且售楼处也没有任何依据收取所谓的“滞纳金”。
3、还是那句话,如果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上写的也不是“定金”,打官司100%你们赢!
希望对你有帮助。
1,购房订金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2,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还是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的。
3,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