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各药品生产企业有效期日期采用的标注方法都是“有效期至”其计算方法为:按照生产日期标注的年月加上有效时间,再减去一个月即为应标注的“有效期至的年、月,例药品生产日期为20050402,有效期为一年,其有效期应标为:“有效期至:2006年3月”,代表2005年4月生产的药品,有效期为一年,药品至2006年3月30日24时以前有效。
有效期不是计算来的,是通过药品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的,该药品品质也许超过有效期后还符合质量标准,但是不建议服用,还是相信科学吧。超过有效期后一般是药品有效性下降,安全性降低。换句话就是,药品主要含量下降达不到治疗效果,有的药分解氧化还会产生有害物质,不但不治病,还可危害身体
答: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相应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有效期有时也指药品分解一定质量分数所需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