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但是我辞职时老板同意了的,现在我的工资被他们扣得差不多了

2024-11-16 1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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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这已经跟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了,按照劳动法,这公司必须得跟你签劳动合同。如果这企业在你入职一个月内没跟你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他给你双倍工资并且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双倍工资自入职之日开始计算至离职之日,如果你已经入职1年了,那么他就要给你1年的双倍工资,第二年开始视为签订无固定合同,不用再给双倍工资,但第一年还是要给双倍工资。
如果你要把事情弄大的,就收集跟这公司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厂牌、工作服、工资单(有工资卡的可以直接在银行里打明细单)等等能够证明你在这个企业工作的证明。然后去人力资源与省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1、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还没正常发放的工资。
2、公司支付入职期间因没与本人(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
3、(如果没给你买社保的话)给你补缴自入职至离职期间的社保费用(社保员工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的。)
你可以跟这公司领导说,叫他们把扣工资的原因一一写出来,处罚也要员工签名才能够扣工资,无缘无故的扣不可行的。如果你是有工资卡的,那更容易,直接把你几个月公司给你支付的费用做你实际工资收入情况的证明,你没犯错,公司不能够扣你钱,而且你也没签什么东西。跟他说没跟你钱劳动合同已经违法了,现在还扣工资,这样不行。你大度点就直接要回原来的工资就算了,要是连这个都不同意,那么我只好去申请劳动仲裁了。(说这个之前,最好把相关证据都拿到手,要么到时候你很难找了)要是他们态度恶劣的,你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找不到劳动仲裁在哪里就打114问吧,问你那个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然后一步步找。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3:

你在那家公司做了多久离职的啊?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雇用你超过一个月,哪怕没有签订合同,已视为默认劳动关系;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不与你签订合同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你收集好上班期间的工作证明,考勤、工资单等,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相信他们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顺便说一句,我在上家公司有处理过类似你这样的情况,后来协商下来是,企业把扣除你的钱一分不少的还你,但也不赔未签合同的部分赔偿(即双倍工资)。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4:

没有合同 只要你有在那上班的证据 比如工资单打卡的东西考勤等等
公司是需要付你没签合同期间两倍的工资。
这个是需要证据以及耐心
现在你找政府不一定给你办 说给你办可能几个月都没有动静,他们需要你去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