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获签证赴美与在美短期停留的配偶或父母一起生活, 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是F-1, J-1, M-1, H-1, H-2, 或 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并且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陪同上述主要签证持有者或赴美与其团聚。
所有家属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的中文姓名、您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激陪慎传真的确认页。范例请点击这里。如需查询电码,请点击此处。
一张照片:于6个月乱好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详情请见照片要求。请用透明胶带将您的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38元人民币。除H-4签证和L-2签证(1005元人民币)请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请点击这里看范例。
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填写完整的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表格:留学生家属(F2或M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家属(J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DS-2019表。表格必须经学校指定官员(DSO)和申请人本人签字。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信息。
亲属关系证明:与在美亲属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原件、来往书信和家庭合影等。
家人在美合法身份证明:在明敬美亲属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护照及美国签证的复印件、留学生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的DS-2019表或短期工作人员的I-797表等。
充足的资金证明:证明申请人赴美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证明文件包括在美家人的个人所得税单(1040表)、单位的收入税单(1020表)、单位的季度报告(941表)、W-2税表、银行存款报告或个人资金支持宣誓书(I-134表)等。申请人已在美国上好健康保险的证明文件也会对其申请有帮助。
经常有中国学生、工人和美国永久居民咨询我们有关为他们的父母申请赴美签证的问题,他们想知道怎样能使其父母亲符合条件,获得签证。根据我们的经验,有资格获得签证的父母很多,而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父母也不少。因此申请人与中国间的不可分离的约束力是签证官给上述人士的父母做面谈时的焦点问题,它含喊纤帮助签证官决定是否给申请人签发签证。
如果申请人去过美国,他们在美国停留了多长时间?如果他们在美国停留超过6 个月,他们得到移民局 的批准吗?(注意: 申请人面谈时请带上美国移民局的延期批准证明.)
申请人从美国回到中国多久了?申请人在国内有几个孩子和孙子(女)?在美国的中国人是否和其它国家在美国的学生、工人和美国永久居民一样回本国探过亲?申请人的父母亲 是否还工作?如果是,他们的工作性质是什么?收入是多少?我们建议申请人准备好在面谈时说明上述情况。因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关系到申请人是否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B条的规定,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证明自己在美国之外的国家有永久住处,并且不准备放弃.换言之,在国外居留一年左右的申请人难以证明自己在中国有极强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可确保他们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按时回国。
经常有老申请人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从美国回到中国后再申请赴美签证时会被拒签,即使他们有移民局的延期批准渗仿书也不能获得签证。一般是这样,这些申请人在美国居住了一年或更长时间,回中国不久即又申请赴美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确保他们回国,因此他们不符合再获得签证的条件。这种谈仿情况下的父母最好邀请他们在美国的亲人回中国探亲.(龙朔签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