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的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已经改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这个也就是行政干预国家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国家有话语权,有统一的规定私营、外资、合资企业各自参照有各自的规定,奖励1W可以,1000W也行,一般也不至于一毛不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