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问题

2024-11-17 06: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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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问题: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工伤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答2:

工伤和失业险是必须交的,但是生育保险各地对外埠农民户口规定不同,如北京地区2008年之前就可以不交,但是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部统一,也即所有的单位都必须要给符合条件的外埠农民上生育保险。
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失业和工伤保险是必须要求单位补缴的,也可以不要求不交要求经济补偿;生育险要看地方政策,可能是从03年开始补缴,也可能是从11年开始补缴。